110年托育(保母)人員專業訓練
一、訓練對象:
1. 欲修習托育(保母)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報考「保母人員」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者。
2. 有意從事保母職類,或藉托育(保母)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充實嬰幼兒照護知能者。
二、參訓資格:
年滿20歲,設籍本市之本國國民(包含大陸地區配偶取得長期居留證、依親居留證者及合法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)另控留15%名額予外縣市民眾參訓。
三、訓練內容:
課程內容係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5月19日社家幼字第1030600159號函發布之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」辦理,完成7學分、126小時訓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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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社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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