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7/5/22
標題:2017臺北市學前幼兒各項補助(含中低收、危機寄養)106.09.01更新
2017臺北市學前幼兒各項補助
臺北市106學年度5歲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各項補助概要表
單位:學期/元
臺北市106學年度5歲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各項補助概要表
補助對象
(家戶所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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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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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 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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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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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經濟弱勢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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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本市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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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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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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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經濟弱勢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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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本市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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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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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萬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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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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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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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,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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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,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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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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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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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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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,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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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50-7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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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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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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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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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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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,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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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,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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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30-5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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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,5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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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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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,5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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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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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,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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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,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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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入戶、
中低收入戶、
30萬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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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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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,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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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妳好孕 - 設籍本市就讀臺北市幼兒園幼兒補助
一、申請對象:5歲幼兒:設籍臺北市,於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間出生,就讀公立幼兒園或符合「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」第5條規定之私立幼兒園。
二、申請期限:第1學期於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;第2學期於3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。
三、家戶所得條件認定:第1學期以104年度,第2學期以105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清單為準。
四、未設籍本市幼兒,無設籍本市補助。
五、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幼兒,表列各項補助於幼兒入園後由幼兒園主動協助家長提出申請,相關細節請逕洽就讀之幼兒園。
六、設籍本市但就讀外縣市幼兒園之幼兒,除年齡及就讀之幼兒園應符合上開規定,幼兒並需於該學年度開始前(第1學期8月1日前、第2學期2月1日前)即與父、母一方或監護人設籍於本市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(即第1學期於當年2月1日前、第2學期於前一年8月1日前與父、母一方或監護人設籍於本市同一戶籍),並持續設籍至學期結束為止(含父、母一方或監護人)。
七、設籍本市就讀外縣市幼兒園之幼兒,教育部「免學費補助」由幼兒園協助向各地方政府教育局申請;設籍本市補助需由家長主動提出申請,應附表件請於各學期開放申請期間至本局網站/科室業務/學前教育科/熱門公告下載(教育局網址:http://www.edunet.taipei.gov.tw),並於期限內寄回本局學前教育科,逾期不受理。
八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聯絡電話:2720-8889轉1088、6387、6389。
詳細說明請至以下教育局教保資源網網站查詢:
http://www.kids.tp.edu.tw/v20160805
106學年度第1學期5歲幼兒設籍本市就讀外縣市公私立幼兒園補助申請
資料來源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(106/09/01)
本補助對象為年滿5足歲,與父、母一方或監護人設籍臺北市,並就讀外縣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幼兒
106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06年9月1日起至106年10月15日止,非於申請期間送件者不予受理
相關補助注意事項請務必詳讀申請文件,並請務必以A4單面列印
如有檔案無法開啟之情形,請致電教育局承辦人張小姐1999(外縣市請撥(02)2720-8889)轉分機1088洽詢索取
詳細說明請至以下教育局教保資源網網站查詢:
詳細說明請至以下教育局教保資源網網站查詢:詳細說明請至以下教育局教保資源網網站查詢:
http://www.kids.tp.edu.tw/v20160804
願婚 樂生 能養
4歲幼兒就學也有補助喔!
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私立幼兒園之4歲幼兒(於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間出生),每學期可獲補助新臺幣2,543元。(第1學期於106年8月1日前、第2學期於107年2月1日前設籍於本市,並持續設籍至學期結束為止)
詳細說明請至以下教育局教保資源網網站查詢:
http://www.kids.tp.edu.tw/v20160805
臺北市106學年度5歲以下中低收入戶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補助概要
一、補助對象:101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間出生,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或符合「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」第5條規定之本市私立幼兒園之中低收入戶幼兒。
二、補助額度:每學期6,000元。
三、申請方式:請家長主動告知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別,經幼兒園比對無誤後,協助家長向教育局提出申請。
四、申請期限:第1學期於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;第2學期於3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。
詳細說明請至以下教育局教保資源網網站查詢:
http://www.kids.tp.edu.tw/v20160801
臺北市106學年度5歲以下低收入戶及危機寄養家庭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補助概要
一、補助對象:設籍本市,101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間出生,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之低收入戶及危機寄養家庭幼兒。
二、補助方式
(一)低收入戶幼兒:相關費用免繳,由本局補助學校代辦費(活動費、材料費、午餐費及點心費)。
(二)危機家庭幼兒:由本局補助午餐費及點心費,其他費用(學費、雜費、活動費及材料費)由幼兒園向本府社會局申請補助。
三、申請方式:家長提供佐證資料予幼兒園,由幼兒園協助向本局或本府社會局提出申請(低收入戶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托育補助費用逕向本府社會局申請)。
詳細說明請至以下教育局教保資源網網站查詢:
http://www.kids.tp.edu.tw/v201608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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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(106/05/22)
